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英菲尼迪经贸有限公司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佛山市意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佛山市意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英菲尼迪经贸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5274025.01元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其中对被申请人***、***仅限于查封其名下位于廉江市南北大道新区18号永丰花园二层、廉江市南北大道新区18号永丰花园技术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