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晋江万嘉鞋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晋江万嘉鞋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晋江市协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定作款170000元及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二、***对第一项判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被告晋江万嘉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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