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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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店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582民初11578号 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店支行,住***。 主要负责人:郜江平,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支行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支行工作人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店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店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店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施金满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张诗茹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