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联圣兴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黔桂金州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2019)黔2301民初5472号民事调解书主文第一项、第二项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尚未受偿的债权2333639.38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福建联圣兴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福建联圣兴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福建联圣兴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