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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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陈埭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582民初15395号 原告:晋江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曲晓东,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风华、马晓,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陈埭支行,住***。 负责人:张荣大。 原告晋江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陈埭支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晋江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雁平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郭蕾 书记员张婉鑫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