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文轩连锁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出版发行《风度陈道明》一书(包括电子书及网络音频版),并销毁库存侵权书籍;

二、被告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三、被告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00元;

四、被告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文轩连锁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风度陈道明》一书;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60元,由原告***负担2410元,被告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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