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允友成生物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宿迁市开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开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允友成生物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4352117.29元及利息(以24352117.29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8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准予原告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判令内容及诉讼费112164元对被告所有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区振兴大道东侧的房产和土地[不动产权号:苏(2017)宿迁市不动产产权第0019059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6000万元限额内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16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江苏允友成生物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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