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盐阜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80769.97元。 二、被告江苏盐阜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赔偿责任,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840元,由被告***、江苏盐阜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因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赔偿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费2840元(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泰州农业银行海陵支行;帐户:泰州市财政局;帐号:20×××88)。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