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盐阜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80769.97元。

二、被告江苏盐阜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赔偿责任,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840元,由被告***、江苏盐阜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因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赔偿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费2840元(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泰州农业银行海陵支行;帐户:泰州市财政局;帐号:20×××88)。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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