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 滁州兴扬汽车有限公司 徐州市华伟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金路达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管理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金路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江苏金路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