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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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那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026执保345号 原告夏云松诉被告广西鼎乐工程公司、陈镇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2020年9月7日作出(2020)桂1026民初10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告陈镇邦的个人财产3375元进行保全,保全期限为六个月。在该案审理期限,因原告表示不需要再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故本院撤回对被告陈镇邦的个人财产3375元的财产保全。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