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森茂机械有限公司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森茂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2500元及利息损失(以92500元为基数,自2012年5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2元,由被告河南森茂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