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虞城县金立元液化气站 河南鑫睿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4民终1131号民事判决和民权县人民法院(2018)豫1421民初98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临汾市供销建材物资公司经销部37576元及利息(自2005年10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临汾市供销建材物资公司经销部28182元及利息(自2005年10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临汾市供销建材 物资公司经销部28182元及利息(自2005年10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五、驳回临汾市供销建材物资公司经销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生效判决履行金钱支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负担1760元,***负担1320元、***负担13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负担1760元,***负担1320元、***负担13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