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精工阀门有限公司 河北省安装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冀0606执43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精工阀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省安装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冀0606民初241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河北省安装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精工阀门有限公司于2018年03月0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40万元人民币后,申请人放弃其他执行请求,且被执行人已向申请人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书面结案申请。 本院认为,(2017)冀0606民初2418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精工阀门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案件款人民币40万元已由被执行人河北省安装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17)冀0606民初2418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