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东联物流有限公司
抚州市升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东方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智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2017)赣1002民初243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2017)赣1002民初2435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抚州市升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79899元;

四、驳回抚州市升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抚州市升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25元,***负担19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抚州市升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6-6
发布日期 2019-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