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星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湖南星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90000元。

二、湖南星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45000元。

三、湖南星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76元,财产保全费174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281元,由湖南星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湖南星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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