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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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新澧化工有限公司 招商局物流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中外运物流西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继续对被申请人湖南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46500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