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晋江晟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晋江晟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6673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受理费146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34元,由被告晋江晟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蔡燕萍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黄钟越 |
| 裁判日期 | 2017-09-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