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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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依佳家居有限公司 东莞市西北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依佳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西北木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0906元及违约金(以250906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限被告湖南依佳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西北木业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12000元、担保费2309.3元; 三、被告***对被告湖南依佳家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被告湖南依佳家居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受理费5364.58元、保全费1963.31元,由被告湖南依佳家居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