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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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东市场发展经营有限公司 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湖北福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佳宝空调有限公司 黄石市先达制冷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亿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亿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石市先达制冷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价款33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3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1日起至工程款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被告湖北福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上述第一条确定的债务在欠付工程价款392012.11元范围内向原告黄石市先达制冷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黄石市先达制冷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80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由原告黄石市先达制冷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078元;被告湖北亿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122元;被告湖北福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诉讼费用10122元在欠付工程价款392012.11元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