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东升建设有限公司
咸宁市拓新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东升公司财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案外人刘永斌所有的品牌型号为凯宴WP1AG292,车牌号码为鄂L×××××,车辆识别代号为WP1AG292XCLA68369,发动机号码CJT068280小型越野客车一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6-27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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