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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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寿光营销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2019)鲁0783民初386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支付上诉人武健保险理赔款5167.6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武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武健各负担25元,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各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