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4342元及利息(从2020年3月25日开始按照年利率6%计付至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28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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