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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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天内向原告大埔县助秀海鲜档偿清欠款人民币20069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