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大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天内向原告大埔县助秀海鲜档偿清欠款人民币20069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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