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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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还原告***45000克纯度为99.99%的白银及利息款(2017年1月起至白银还清之日止按月息1500元计算)。 本案诉讼费1887元由被告***承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补偿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一式八份,上诉于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