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海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还原告***45000克纯度为99.99%的白银及利息款(2017年1月起至白银还清之日止按月息1500元计算)。

本案诉讼费1887元由被告***承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补偿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一式八份,上诉于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9-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