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海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纯银30254克(纯度为99.99%)及自2020年2月4日起至还清时止按每月1200元向原告计付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921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一式八份,上诉于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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