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陆河锐奥休闲健身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陆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陆河锐奥休闲健身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6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陆河锐奥休闲健身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