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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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借款本金4180000元并支付该款的利息(利息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1154元,减半收取计25577元,由原告***负担3785元,被告***负担21792元。原告***负担的受理费3785元已由其预交,被告***负担的受理费21792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