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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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当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在本判决指定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0元,由原告***负担480元,由被告***负担2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