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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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封开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封开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封开县支行的信用卡透支本金24425.24元、利息1588.26元、违约金587.79元、手续费276.63元,合计为26877.92元(其中利息计至2020年5月13日止,之后的利息按合约及章程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封开县支行因实现本案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15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9.46元,减半收取254.7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