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湖北泉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前期利息43200元及2018年4月26日至清偿之日利息(按月利率1.5%);

本案诉讼费1782元由被告湖北泉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4-25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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