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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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北泉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前期利息43200元及2018年4月26日至清偿之日利息(按月利率1.5%); 本案诉讼费1782元由被告湖北泉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4-25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