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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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包括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期内利息为5000元,逾期利息从2019年11月11日起,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