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王战士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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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郸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625执1095号 王战士、马卫岭: 王战士与马卫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00元。本院已于2020年9月11日将该款转付给王战士。至此,王战士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1625民初529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执行员 :王博全书记员:李志永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