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王战士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郸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625执1095号

王战士、马卫岭:

王战士与马卫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00元。本院已于2020年9月11日将该款转付给王战士。至此,王战士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1625民初529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执行员 :王博全书记员:李志永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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