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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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乾兴化工有限公司 宜城市乾兴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湖北乾兴化工有限公司欠***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8月1日起,按欠款本数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40元,公告费600元,由湖北乾兴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5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