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78901及利息,利息以278901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0年1月9日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83元,减半收取2741.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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