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东漳实业有限公司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湖北东漳实业有限公司代其偿还的房屋按揭贷款本息131764.57元及利息(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中:2556.79元从2018年5月3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567.82元从2018年8月28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566.78元从2018年11月3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3434.15元从2019年3月27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565.53从2019年6月25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118073.50元从2019年7月3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湖北东漳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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