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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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原告***投资款100万元,并自2013年11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款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20元,合计143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