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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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工商银行账户内45000元存款予以冻结,账号:62×××90。冻结期限十二个月。 案件申请费4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