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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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2月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售房款5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150元,被告***负担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57)。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