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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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德清丰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50000元并支付利息166663.7元(利息自借款实际发生日起按月利率0.5%计算至2020年6月10日止),合计916663.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2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56元减半收取677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1778元,由原告***负担205元,被告***负担11573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