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南充市东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南充市东城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71202947145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南充恒大悦龙台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二、被告南充市东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购房款333,743.00元及利息(利息以333,743.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2月5日计付至购房款退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78.00元,由被告南充市东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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