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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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南充市东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南充市东城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171202947145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南充恒大悦龙台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二、被告南充市东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购房款333,743.00元及利息(利息以333,743.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2月5日计付至购房款退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78.00元,由被告南充市东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