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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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川1024民初2132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威远县,现住威远县。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威远县,现住威远县。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0年2月8日,被告在原告处借款5000元,并于2020年7月1日向原告出具借条,约定于2020年7月底付清借款。但约定还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分文未付,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5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20年9月17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5000元;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潘春川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谢美龄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