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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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000元及以本金2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计225元,由原告***承担50元、被告***承担1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