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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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泉州市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503民初6260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社会团体,913505008561054402,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610号。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送达地址:中国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张坂镇下宫村赤石8号。 被告:***,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送达地址:中国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张坂镇玉塘村埔塘81号。 被告:泉州市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团体,91350503705370845Y,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圣福花苑7#-102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小梅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郭小芬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