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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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三被申请人***、***、***名下的动产及不动产予以保全,保全金额35万元,保全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支取,保全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