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远望视界广告有限公司
襄阳市月星家居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襄阳南国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月星家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襄阳南国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远望视界广告有限公司支付74958元;并以74958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湖北远望视界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0元,由被告襄阳南国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出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账号:17×××56,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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