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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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领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山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山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10000元; 二、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山支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三、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山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59436.13元; 上列一、二、三项,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山支公司共计应支付四原告184436.13元。此款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四、原告***、***、***、***在收到上述赔款后即日返还被告***垫付款24216.76元; 五、驳回四原告的其他诉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04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由四原告在返还款中予以扣减。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