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北万通田宇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万通田宇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832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6元,减半收取678元,财产保全费(诉前)5000元,合计5678元,由被告湖北万通田宇投资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1356元,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账户:17×××56。上诉人也可以将上诉案件受理费交本院转交或直接到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6-21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