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阜阳市康伟蒜制品有限公司 安徽鑫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卓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安徽卓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