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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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弘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天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安徽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8658125.14元。 二、驳回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480元,由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61000元,安徽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614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