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金寨金燕桑茧丝绸有限公司
安徽三利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金寨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三利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在安徽金寨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享有的580万股权(股金证号××××××××),冻结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金寨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8-5-29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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